最高检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应勇强调原原本本联系实际学条例推动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最高检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 应勇强调
原原本本、联系实际学《条例》
推动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今天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就是要以上率下带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把《条例》学深悟透做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宣读、学习《条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真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要义和规定要求,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推动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推动党纪要求在检察工作中落实落细。
“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和执行,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养成纪律自觉。”
“‘四大定力’既是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也是学习贯彻《条例》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牢牢把握‘四大定力’,聚焦‘六大纪律’重点内容,切实提升学习教育质效。”
“党纪学习教育是我们党一贯重视纪律建设优良传统的体现和延续。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检察人员都应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高质量的党纪学习教育,促进高质效监督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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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最高检领导陈国庆、滕继国,检委会专职委员史卫忠结合学习体会和分管工作,分别作交流发言。
“了解党纪、掌握党纪、敬畏党纪,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前提和基础。”应勇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清晰划定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是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也是党员干部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只有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才能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各级检察机关党组、院领导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增强学习自觉,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在学深悟透做实《条例》上带好头、作表率。
应勇强调,原原本本学习《条例》,重在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要义和规定要求。要在原原本本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真正使学习《条例》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要全面准确掌握“六大纪律”,自觉把党纪当成“紧箍咒”“护身符”,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应勇强调,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学懂弄通《条例》,最终是为了“做实”《条例》,做到知行合一,既知纪明纪又遵纪守纪执纪,自觉用纪律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切实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检察人员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把党纪要求具体化,确保在检察工作中落实落细。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