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用好第一种形态提升监督质效
“今天对你进行约谈,既是对你一种提醒,也是一种鞭策。希望你严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认真履职……”
近日,磐安县玉山镇纪委对该镇某村党支部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及时纠偏、防微杜渐。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第一种形态”,推动提升监督质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磐安县纪委监委注重“治未病”,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专项巡察、审查调查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措施,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担当作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我们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处于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及时扯袖子、敲警钟,让他们知纪明纪、认识错误,督促他们自觉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磐安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254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8.6%,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精准运用。针对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误区、盲区和不规范等问题,磐安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对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4类处置措施进行了梳理和归纳,确保“第一种形态”切实用到“点上”、戳到“痛处”。
“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能更好地保护基层党员干部。对照学习县里印发的《实施办法》,我们更加清楚‘第一种形态’各类处置措施的‘界限’,从而在监督执纪中更加贴切运用。”该县冷水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人员小卢这样说道。
同时,磐安县纪委监委建立集中会商、季度通报、跟踪问效等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纪法小课堂、青年学习小组、周一夜学等方式,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习内容,为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实做细各项监督。”磐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在抓早、抓小、抓常、抓实上下功夫,及时帮助干部纠偏止错,切实守好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
(磐安县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