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4月29日下午,由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委依法治市办、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据了解,《条例》将于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努力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四区司法局等30余家单位参与这次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悬挂《条例》宣传横幅,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资料,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受到了参观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唐旺勋)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