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已完成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与其变动效果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主要关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约定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通常情况下,除非另有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而所谓股权变动效力,则侧重于研究股权何时实现实质性转移,换言之,即受让方向何日真正取得公司股东地位,一般自该信息被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尽管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但仍需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方可使股权转让得以实现。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未生效,则股权变动自然无法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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