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有的遗嘱,其所设立的遗产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遗嘱原文进行履行;
若无可参考的遗嘱内容,则在处理遗产分割问题上,子女这一类同一继承序列的继承人通常需以平均分配形式公平公正地分配遗产。
然而,对于那些面临着特殊生活困境并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过程中,必须要给予充分关注和照顾。
针对那些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扶养职责或是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可以给予适当的资产倾斜。
而对于那些实际上具有扶养能力以及扶养条件但却未尽到扶养责任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在遗产分配环节上,应当面临部分甚至全部资产份额的减损。
当然,倘若各位继承人均能达成共识并且同意放弃平等分配原则,那么同样可以根据协商结果来制定相应的遗产分配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