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若遗属已立下遗嘱,则应遵照遗嘱执行;
而若未留下遗嘱,则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具体而言,以下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位排列: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为:
1. 兄弟姐妹;
2. 祖父母;
3. 外祖父母。
继承一旦启动,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与;
若是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方可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此处的父母概念也扩展至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样地,本条款所阐述的兄弟姐妹方面,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