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离异之后,子女仍然享有继承亲生父母在其去世后所遗留财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由于父母的婚姻破裂而自动解除或消失。
离婚后,即使子女被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两个人共同生育出来的孩子。
若亲生父母生前已经订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应该根据遗嘱中的规定确定各(被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各自应享受的遗产比例。
如若亲生父母未曾立下任何有效遗嘱,那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
这里的第一顺位被继承人包含了配偶、子女及亲生父母;
而第二顺位则包括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当继承活动正式开始之际,应首先由第一顺位的被继承人获得继承权,若无这些被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的被继承人接手参与继承。
同样在同一顺位之内,各被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必须平等分配,但如经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亦可允许遗产份额有所差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