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华律网

无产权房即未办理房产证或无法办理房产证之屋宇,按规定此类房产不得公开买卖。通常所谓“小产权房”亦属此范畴,因该类房屋缺乏两证——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无法进行土地和房屋的注册登记。公证书并不代表过户成功,对买家而言可能潜藏巨大风险。我国房地产法规定,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乃所有权第一证据,购房合同为次要证据。若卖方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权益将难以保障。此外,公证机关应依据房产证所有权而非买卖合同进行公证,若涉诉,公证效力恐遭质疑。购房涉及巨额资金,故建议消费者谨慎对待无房产证房屋交易,目前尚无妥善解决之道以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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