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交警会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若对方逃离现场,交管部门仍有权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尚未侦破的逃逸事件,受害一方如需获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由其依据第六十一条规定,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后,制作订正版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订正版中应详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害者状况以及调查结果等事项;其中,应明确受害者的责任。若逃逸事件已获破解,原来的事故认定书已按上述规定制作,则应依照第六十一条规定,重新确定责任,再行制作新的事故认定书,并分别送达相关人员。新版事故认定书除了应包含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须注明原有事故认定书已被撤销。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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