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宅基地补偿
农村离婚时宅基地补偿问题,涉及诸多方面。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离婚时,宅基地本身通常不能进行分割。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建造,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房屋补偿款可按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分配。若一方因离婚后无房居住,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在一定条件下,经相关部门批准,重新申请宅基地。在确定宅基地补偿时,需综合考量房屋建造出资情况、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同时,要遵循当地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总之,农村离婚宅基地补偿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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