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破产清算怎么赔偿业主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华律网

楼房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业主权益的赔偿遵循特定规则。首先,需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该楼房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就该楼房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权利优先于业主权利受偿,若有剩余价款,才用于赔偿业主。对于业主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情况,其权利较为优先。在扣除相关税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款等后,业主有权就所购房屋主张权利。若房屋已建成,业主可要求交付房屋;若房屋未建成,业主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主张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若符合法定情形)。同时,若该楼房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剩余部分才用于赔偿业主。总之,楼房破产清算时业主的赔偿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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