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地补偿哪里管
修路征地补偿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一般而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需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例如,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对征地补偿存在争议,可通过申请协调、裁决等法定途径解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通过规范的管理与法定途径,保障修路征地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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