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的要件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华律网

动产交付需满足以下要件:首先,须有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就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此为交付的基础。其次,交付行为要完成。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方式。现实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实际转移给受让人,如直接将物品递交给对方。拟制交付则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等。简易交付是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动产,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是让与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占有改定是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交付。再者,交付的动产应具有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动产,不得进行交付转移所有权。最后,交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例如,某些特殊动产的交付可能还涉及登记等手续,以保障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只有满足这些要件,动产交付才具有法律效力,动产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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