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同时被二方起诉
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一房二卖且同时被两方起诉的情况并不罕见。当这种情形发生时,首先需明确,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是关键。若出卖人与第一买受人签订合同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后又与第二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基于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归第二买受人所有。第一买受人虽签订合同在先,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比如购房款利息损失、房屋差价损失等。若两次交易均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此时,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若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同样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总之,一房二卖纠纷需依据具体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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