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低价收买房屋是善意取得吗
买主以低价收买房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需依具体情形判定。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其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此合理价格需结合市场行情等综合判断,低价收买可能不符合这一要件。其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若买主虽低价收买,但确实不知房屋出卖人无处分权,且满足其他法定条件,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反之,若买主明知或应当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即便房屋已办理相关登记,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所以,仅依据低价收买这一事实,不能直接认定是否为善意取得,需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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