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华律网

交通事故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践中较易混淆。一般交通肇事行为,是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当交通事故呈现出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故意心态,如醉酒驾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情形时,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故意犯罪,处罚更为严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交通事故是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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