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善意取得所有权包括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华律网

非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恶意的。即受让人明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仍进行受让行为。其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判断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需综合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考量。其三,转让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因欺诈、胁迫等签订的转让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后,原所有权人可主张追回财产。其四,转让人无权处分。如果转让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却擅自转让,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其五,未完成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例如不动产未办理登记,动产未完成交付等。在这些情况下,不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其财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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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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