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动产可以对抗善意受让人吗
已登记的动产能够对抗善意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若这些特殊动产已完成登记,那么在面对善意受让人时,具有对抗效力。当存在已登记的动产时,善意受让人在受让该动产时若知晓其已登记,便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可基于登记对抗善意受让人,维护自身的物权。反之,若动产未登记,善意受让人符合法定条件时则可能善意取得该动产,原权利人的权利可能因此受限。所以,已登记的动产在特定情形下对于对抗善意受让人具有重要意义,它保障了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以及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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