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受伤找什么部门
在建筑工地受伤的工人,应当首先寻找所在单位或雇主进行工伤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工人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诊断报告单等;
4.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工伤事故的真实性以及工伤职工的权益。
工伤赔偿包括多个项目,具体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受伤工人可以要求:
1.医疗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待遇发放);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生活护理费;
8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9.住院伙食;
10.交通补助费;
11.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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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