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若您选择在公证机构固定办公地点办理遗嘱公证事项,则需支付每项事务1000至2000元人民币;倘若您选择自行前往且不在公证机构常用办公地点办理,则需要支付每项事务2000至4000元人民币。
另外,以上价格已包括了所有的录音、录像、影像拍摄以及刻录光碟等相关费用。
至于继承、赠与及遗赠项目的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其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一点二,但若分配额低于300元人民币,我们将按照300元的基准来进行计算收取;若涉及款项金额介于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含),则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一;当事务涉及金额处于20万元至50万元(含)范围内时,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零点七五;大于等于50万元而小于等于100万元(含)时,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零点五;100万元至200万元(含)区间内的部分,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零点四五;介于200万元至500万元(含)范围内的部分,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零点四;超过500万元直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零点三五;至于大于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我们将统一以百分之零点一来收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