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铺具备合法产权,则其使用权与所有权均可得到合法保障。故此,在商铺产区权属继承时,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受让人需提交详尽的书面声明;
其次,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对可能涉及到的事项进行谨慎审查;第三, 提供《房屋权证》的原件以供查验;第四、出具《公证书》或是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原件作为支持性证据;
最后,对于农置物业或是非主要用途房产(例如商业大厦)的产权继承,还必须附上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原件校验,副本留存),并取得涉及该宗交易的农村社区或城镇的审批许可证明,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