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女性户口确实可以单独分离出来。
然而,这需要满足当地对于落户的特定要求和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户口登记机关有义务设立一个独立的户口登记薄。当涉及到公民因为婚姻缔结或离婚而引发的户口变动事件时,应当由户主或其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进行登记。而且,在离婚后选择独居生活的女子,亦有权以个人名义设立新的户籍,担任户主之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