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户口本户主不给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华律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当夫妻离婚时,若户主不愿提供户口簿,仍可采取以下策略实现户籍迁移:
首先是通过申请补办得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及时向户籍登记机关表达自身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即可进行户籍登记的补充办理,从而为后续的户籍迁移做好准备。
其次,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予以解决。换句话说,如果户主仍然拒绝提供必要材料以协助当事人完成户籍迁移程序,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令当事人满意的生效判决后,再依照该判决书上的规定,按部就班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此外,如果以上两种方法均未能奏效,则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可行措施或替代方案来最终达成所需目的。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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