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过离婚之后再度步入婚姻殿堂,必须携带离婚证书以证实自身与他人不再具有婚姻约束力,进而合法地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另外,在进行再婚登记时,您还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您俩各自的户籍册;
2)有效期未满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三张规格为大二寸且拍摄时间不超过半年的双方近照合影证件照片;
4)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直接血缘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确认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