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梅毒可以领结婚证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若患有梅毒疾病,从法律角度考虑并不具备领取结婚证书的资格。梅毒作为一种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性传播疾病,若患者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无法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只要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治愈后,方可进行婚姻登记。若故意隐瞒自身携带梅毒病毒的情况下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无疑将涉及严重的刑事责任风险。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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