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有梅毒疾病,从法律角度考虑并不具备领取结婚证书的资格。梅毒作为一种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性传播疾病,若患者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无法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只要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治愈后,方可进行婚姻登记。若故意隐瞒自身携带梅毒病毒的情况下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无疑将涉及严重的刑事责任风险。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