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学生自愿参与入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项保险项目由学校准许并统一代为支付缴费金额。
在校期间,学生如因疾病需至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且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若尚未达到1000元则将按照35%的比例予以报销;
若已超过1000元但未满5000元的部分,则将按照45%的比例进行报销;
当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但不足以达到10000元时,则将按照55%的比例进行报销;
而当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时,则将按照65%的比例进行报销。
此外,如果学生需要进行住院治疗,并且产生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报销,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且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将累积计算:首先,当医疗费用尚未达到10000元时,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即三级、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也各异,分别为55%、65%以及75%;
其次,对于医疗费用在10000元到20000元之间的部分,无论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高低为何,均将采取统一的报销比例,即60%、70%以及80%;
最后,当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时,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即三级、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分别为65%、75%以及85%。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