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之上中生态环境损害涉及的法律问题下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福建长安网

  守护生物多样之美

  ——《江河之上》中生态环境损害涉及的法律问题(下)

  □记者 王思琦

  生物要素损害篇

  女大学生善意收养金雕却因此获刑3年、为补贴家用村民无证伐树、不懂法的老人在禁渔期捕鱼……这些情节都来自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电视剧中,不仅有打击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的剧情,也有通过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判罚的剧情,达到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目的,以减少对生物要素的损害。

  为了解剧中关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邀请闽侯县人民法院张海风法官进行详细解读。

  案件一:袁笑笑买卖金雕案

  大学生袁笑笑组建动物爱好者聊天群,群里有人买卖金雕,袁笑笑便帮忙作为中转接送金雕,未有获利。后买家要退货退款,出于对动物的极致热爱,袁笑笑担心在等待交易、运输的时间,金雕会失去生命,于是自掏腰包将金雕买下,养于家中,金雕也因此没有受到伤害,但最后袁笑笑还是被判3年有期徒刑。

  问题①: 剧中买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袁笑笑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表示其出于保护金雕的意图而买下金雕,但为什么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侵害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无论行为人实施其中一种或数种行为,均可构成该罪。

  该案中,袁笑笑明知金雕为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帮助运输,同时以金钱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其运输、收购均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已侵犯我国关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关于袁笑笑行为的主观意图,若其出于保护的主观意思表示,就不应该参与金雕买卖,应第一时间将金雕送到林业部门,而非私自喂养。金雕作为捕食者,是生物链重要一环,应该将其放归自然。综上,可合理推测袁笑笑主观意图并非如其自述为了保护动物,剧中二审法院也是基于此维持原判。剧中乃至剧外,许多人都对该案的判决是否过重进行讨论,但审判的目的绝不仅仅是惩戒,法院工作的落脚点更多在教育、预防,避免更多人因不了解法律而成为下一个“袁笑笑”,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社会共同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问题②: 袁笑笑在明知金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前期还帮助卖家与买家中转接送金雕,虽未获利,但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袁笑笑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并不以是否牟利为犯罪构成要件,只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了收购、运输、出售等相关行为,均涉嫌该罪。剧中未对案涉金雕的价值进行告知,从袁笑笑最后判决的刑期可以推测金雕的评估价值范围在20万元以上,主审法官应已综合考量袁笑笑的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刑期上予以降档处理。

  案件二:村民胡勇无证伐树案

  泉泽村村主任廖凡军找到胡勇,让其为村委会伐树获取酬劳用于补贴家用。胡勇向廖主任询问是否有伐木许可证。廖主任承诺许可证马上就办下来,但实际并未为其办理。胡勇伐木当场被警察带回派出所问话,谁知廖主任竟一口咬定伐木为胡勇个人行为,最后知情人揭露真相。考虑到胡勇案实际状况,法官创新式判罚胡勇以异地补植的形式来修复伐树对环境的损失。

  问题①: 无证伐木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无证伐木所涉及的罪名系盗伐林木罪,胡勇被法院所判处的罪名也是该罪。司法实践中,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一致,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要是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准采限额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或者随意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的行为,虽然该行为也属于对他人林木所有权的侵犯,但因其持有采伐许可证,就其侵犯的直接客体而言,更主要的表现为对林业资源管理秩序的破坏。所以无证采伐属于盗伐林木罪,有证超额采伐属于滥伐林木罪。

  问题②: 村主任廖凡军在该村已经用光森林采伐限额后继续雇胡勇伐木,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什么是森林采伐限额?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廖凡军的行为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滥伐行为。首先,相对于采伐许可证指定的地点来说,行为人持有依法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次,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可以依法采伐的;第三,行为人在采伐许可证指定的地点实施超量采伐行为。

  而对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则应当认定为盗伐行为。首先,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的任何地方,行为人没有取得采伐许可;其次,他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可能是不准采伐的;第三,行为人在采伐许可证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实施侵犯他人林木所有权的采伐行为。

  胡勇系受廖凡军雇佣、受其命令和指示,廖凡军明知该村已经用光森林采伐限额,仍继续雇佣他人伐木,并欺骗雇工将办下许可证,其在主观上已是明知故意,客观上也通过命令他人伐木实施滥伐行为。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包括不同消耗类型和不同采伐类型的森林资源消耗量。这些消耗类型包括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培殖业用材、烧材及其他用材,以及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采伐类型。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和执行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包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及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监督和检查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总采伐量计划的执行等。

  案件三:偷猎、买卖麋鹿案

  法官罗远撞见一辆面包车内装着一只受伤的麋鹿,便立即报警。随后听见偷猎者与老蒋私房菜店老板的谈话,两方在商讨买卖麋鹿的价格,最终几人均被抓获。

  问题: 偷猎、买卖麋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麋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偷猎者无视狩猎法规非法猎捕麋鹿并出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私房菜店老板知道或应当知道麋鹿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非法购买的,将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若店老板知道或应当知道麋鹿是非法狩猎而购买,则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四:黄卫龙禁渔期非法捕鱼案

  七旬老人黄卫龙在陵江禁渔期间使用地笼网捕鱼9斤,被检察院提起诉讼。经检察院调查,黄卫龙系累犯,并且捕获的鱼中有两条属于珍贵鱼类。

  问题: 黄卫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捕鱼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捕获的鱼类中存在珍贵鱼类会加重处罚吗?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黄卫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捕鱼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或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情形,都构成情节严重。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所以黄卫龙捕获的鱼重量虽然只有9斤,但其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非法捕捞,破坏渔业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其使用工具对量刑有重大影响,这也是剧中林海岚法官执着于要找到地笼网证据的关键原因。

  非法捕捞的过程中,黄卫龙虽然只捕捞5条刀鱼,但是捕捉到2条长江刀鲫,长江刀鲫是珍贵鱼类,捕获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择一重罪处理。另外需要说明的,黄卫龙作为累犯,法定应从重量刑。

  案件五:雷亮非法占据小码头、非法采砂案

  荣水村黑恶势力头目雷亮带领其下属无视政府的采砂禁令,做起采砂、运砂、销砂的一条龙事业,不仅破坏当地居民先人祖坟,甚至造成许多农地坍塌陷落。同时,因应运砂的需求,他还经营起非法小码头的行当。随着事业版图逐渐扩张,雷亮也不再将政府放在眼里,其违法行为日益猖獗。最终,嚣张的雷亮受到法律制裁。

  问题①: 雷亮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建筑黄沙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因采砂导致农地坍塌陷落应负哪些责任?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雷亮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的行为,属于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机关根据情况严重与否,可以先处以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若雷亮等人拒不停止开采,其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将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若雷亮采砂行为未停止,后续导致农地坍塌陷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采砂行为作为一种高度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经营者采矿导致地面塌陷,进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②: 未经授权不得在哪些地方开采矿产资源?

  法官解答

  张海风法官:根据《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后也不允许肆意开采。首先,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未经授权不得开采;其次,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也需授权;再次,在交通要道,即铁路、重要公路两侧、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开采矿产资源也需授权;最后,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非经授权不得开采。

  法官提醒

  张海风法官: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来源的各种生物体,多种生物共同生活在生态系统中,彼此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复杂而稳定的网络,可分为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和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维持地球生态平衡,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意义重大,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生态资源的应用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合法合规。第二,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同时应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并采取恢复和赔偿措施。第三,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避免单一要素的治理导致生态失衡。在资源开发中考虑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如通过森林、草地、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最后,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425/42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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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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