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子女受阻能否请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探望子女受阻,能否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由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燕敏 俞晓雅
夫妻离婚后,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受阻,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陈某和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二人的孩子小张由张某抚养教育,陈某具有探望权。双方约定:陈某从2020年7月1日起每星期周末探望小张,张某应给予协助,陈某若将小张带出过夜需经张某同意。二者就探望权问题签订《有关探望权补充协议》。
后陈某表示,张某虽有小张的抚养权,但期间其将小张送回老家由其父母抚养,还将小张交付给毫无法定关系的女朋友照看,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身心,未尽到抚养义务,且张某以各种理由阻拦限制自己行使探望权,违反双方签订的《关于探望权补充协议》的约定。为此,陈某诉至漳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张某则表示,小张已进入小学,课业繁重,陈某探望时经常将小张带出外地由其母亲照看,影响小张学习,张某与陈某协商无果,故禁止陈某探望。
法院审理
经查明,陈某请求变更抚养权实质是为了保障其探望权,且陈某虽要求变更小张抚养权,但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固定住所及收入。张某有固定职业及收入,名下有房产可供居住,能为小张学习成长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为此,法官组织张某与陈某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小张仍由张某抚养,但二者重新签订《有关探望权补充协议》:从2024年1月起,每月第1周和第3周的周末对小张进行探望,陈某若要将小张带出去过夜,需经张某同意;每年暑假,陈某有连续20天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将小张带离和其一起共同生活;每年国庆陈某有连续4天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将小张带离和其一起共同生活;如果张某无故阻挠陈某行使探望权,陈某有权变更对小张的抚养权。
法官说法
家事案件纷繁复杂,需仔细查明当事人诉讼背后的根本目的,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作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优的裁判结果。
该案中,陈某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其实质是为了保障其探望权,且陈某无固定职业、固定住所,并不具备抚养教育子女的更优条件,综合上述情况,最后的协商结果既满足了陈某的要求,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小张的权益。
责任编辑:林少颖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