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棚房整改政策解读
遵循严格划定红线、聚焦重点违法行为,实施分类处理及严厉打击的原则,针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建设非农设施并改变土地属性和用途的行为,应依法展开全面清查整治。主要针对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住房的现象进行深入清理打击。清查整治范围涵盖三类典型问题:首先,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尤其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其次,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最后,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改变其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依据排查结果,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整治整改。对于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行为,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于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精细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
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
3.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需要提供关于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通知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
4.选择正确的征地拆迁纠纷的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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