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由何人制定
公司章程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共同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则由创始股东拟订并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董事会起草后,需得到该机构的批准方可生效。此外,有限公司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名称及地址;(2) 经营范围;(3) 注册资本;(4) 股东姓名;(5) 出资方式、数额及时间;(6) 组织结构、权力、议事规则;(7) 法人代表;以及(8) 其他必要事项。股东需在章程上签字确认。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则需包含:(1) 公司名称及地址;(2) 经营范围;(3) 设立方式;(4) 总股份、每股金额及注册资本;(5) 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及时间;(6) 董事会构成、权力及议事规则;(7) 法人代表;(8) 监事会构成、权力及议事规则;(9) 利润分配方案;(10) 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11) 通知与公告制度;以及(12) 其他必要事项。法规规定,公司从制定章程到登记完成设立流程始于该环节。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有权审核公司章程,视情况给予批准或登记。若公司无法提供章程,将无法获批注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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