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2.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十年内将退休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的;
5.公司一年内未与员工订立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合同与固定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的订立不同。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订立,还有法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2.合同终止时间是否确定。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
3.存续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合同有存续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存续到劳动者退休。
法律快车提醒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对用人单位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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