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乃房屋所有权人所设定之非占有性用益物权,在房屋所有权人授予他人永久居住权时,该人即取得了对该处房产的居住权益。关于居住权的确立,可通过签署协议或提供录音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证明。即使户口未安置于该房地产之内,但只要得到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明确许可,即享有合法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