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如何办理
传承财产的后人须迅速完成房产权的更名登记。此类业务应至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进行。所需文件包括:遗产所有者的离世证明,全额继承人对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及与其的亲属关系证明;此外,经过公正的文本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亦可作为补充。首先,需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并获取死亡证明;其次,前往区级或市级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则需至市级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类。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 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文件;4.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若为遗嘱继承,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此遗嘱需已公证)。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⑴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