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范围
1.工龄属于劳动纠纷范畴。
2.工龄为劳动者工作年限,因工作年限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退休人员再次参加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司法实践中,退休人员返聘的,以劳务关系处理,不计工龄。返聘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劳务人员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即不享有一般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工龄可以按照返聘后的工龄计算也可以不计算工龄,因为已经不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除非公司愿意给这些返聘人员支付。
已经退休,就说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国家法定在家休息的年龄,因此,在单位返聘,不享受国家有关对企业在职职工所有文件和规定,包括探亲假,病假以及年休假等。 也不受国家有关法律的调整,比如劳动法,工资法,劳动合同法,也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只能互相协商确定待遇,和相关条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年假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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