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下劳动争议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具备这些条件:
1.有适格的原告,也就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存在与原告相对应的另一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原告持有相关证据,可连同诉状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在原告手中,原告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的相关线索、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于法院调查取证。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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