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能持续出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华律网

股东须依照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全额支付其承诺的资本份额;如有未履行出资责任者,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督促其履行,如无果,可诉诸法律。在法院裁定之前,应向公司全额支付,并对已经按期支付全部出资的股东承担契约责任。此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发现用以设立公司之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格,则应由交付该等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其余发起人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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