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的办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华律网

1. 遗产公证书可至当事人所在地、常居地、行踪或事发地公证处进行办理,需本人亲身参与。2. 公证书需遵循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之规范格式,且由公证人员签名盖章,同时加盖公证机构公章。3. 依据本法,公民有权以遗嘱形式处置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亦可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