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人民日报报道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宏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欲膨胀,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宏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宏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