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与安徽省总工会会签意见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院
5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总工会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何树山,安徽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云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意见明确,双方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报会商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司法建议与工会监督衔接机制、合作共建机制共五项工作机制,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法院与同级总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建立通报会商机制,双方加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与法院方面信息共享,努力实现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深化“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省各级法院与同级总工会对接和实质化运行。法院做好诉前委派案件、调解业务指导、司法确认等工作,工会负责组建管理专业化调解队伍、接受法院委派案件、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等工作,不断提升调解能力水平。意见还对双方建立司法建议与工会监督衔接机制、合作共建机制提出了要求。(记者 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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