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跨区域司法协作筑牢生态安全保护屏障粤闽桂琼四省区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院
4月9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并与林业、红树林保护专家,港澳法律学者,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共聚港城湛江,召开首次红树林司法保护研讨会。
根据合作协议,四省(区)法院成立了由各高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4位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红树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专司协作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事项的落实。四方共同协定,要以加强司法协作为路径,以共同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共通、能动履职多元治理,确立了“推动案件裁判规则统一、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专家智库、联合培训研讨、源头化解受损风险、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12项具体工作目标。
“粤闽桂琼四地海洋资源丰富、山海相连,拥有多个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基地,加大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意义重大。”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研究员廖宝文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创新和强化红树林司法保护,将开启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司法保护的崭新篇章。”
活动当日,粤闽桂琼四地法院联合发布红树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王依琪 洪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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