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39条,包括总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条例》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违反了规定怎么办等问题,使行政执法监督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条例》在信息化建设、健全机制、创新方式等维度提出新规范。《条例》规定,对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以及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要逐一分项列明,突出监督重点。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重点监督的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介绍,《条例》规定,要加强智能化监督,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依托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智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在线动态监测、督办评查、效能评级、问题处理等工作。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规范监督方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采取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暗访、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通过列项方式明确听取被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或者有关文字、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七项监督措施。
此外,《条例》一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等,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完善了监督程序,对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庄淑君介绍,自治区司法厅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过法治讲座、集体会议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条例》将列入新任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条例》列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作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的必修课、执法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推动《条例》在新疆全面贯彻实施,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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