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多元解纷共调和谐乐章

发布时间:2022-03-30    来源:法治日报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欢

□ 通讯员  王继明


8名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大打出手,社区律师金志方积极参与调解,讲法理明事理,促其达成一致意见;收不回欠款向法院起诉,经驻法院公证人员赵市杰诉前调解,原告同意撤诉、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并办理债权公证……在湖北武汉,越来越多的金志方、赵市杰参与到矛盾纠纷调处之中。

近年来,武汉市司法局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探索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衔接联动的新格局。

多元主体


街党工委负责人“三顾茅庐”,胡炳基“出山”,担纲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个人品牌调解工作。胡炳基退休前任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善做群众工作,很有威望。从事调解工作以来,胡炳基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化解街道信访分流的矛盾纠纷。

积极引导道德模范、乡贤能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像胡炳基这样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遍布黄陂区20个街乡,有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调处难度越来越大,单纯依靠传统方式和司法行政的力量远远不够。”武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夏锋向《法治日报》记者坦言。

为此,武汉市司法局主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协调,积极建设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和手段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武汉各区还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武昌区利用其丰富律师资源,孵化成立由律师组成的调解组织“武昌区睿和天下调解中心”,并引入多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汉阳区则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开辟诉调对接新模式,打造人民调解为主、法院调解为辅,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为后盾的矛盾纠纷多层级化解新格局。

拓展领域


医院出具的病历上显示的孩子性别与麻醉记录上记载的不一致,刚做完剖腹产的汤女士有点崩溃。院方一口咬定麻醉记录系医护人员笔误所致,不愿出具亲子证明。双方各执己见,矛盾一触即发。

像这样的医疗纠纷专业性强、矛盾易激化,传统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往往吃力不讨好。武汉市江岸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和解:由汤女士夫妇带婴儿到鉴定部门做亲子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


江岸区医调委是武汉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硕果。“在原有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领域基础上,针对新时代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我们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领域。”武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黄有鸿说。

今年9月,武汉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迅速落实,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9月26日,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

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了解到,全市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1家,涉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婚姻家庭、消费纠纷、旅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商会等9个领域。

规范建设


伴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武汉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也在跟进。

2018年,武汉市司法局印发方案,开展为期3年的人民调解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今年7月,按照湖北省司法厅部署,武汉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这项工作根据调解员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调解能力、工作年限等情况,评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的人民调解员,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获取相应补贴、参加相应培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为提升调解员能力素质,除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武汉各区纷纷实施“以奖代补”制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据案件办理的复杂程度、调解难度,为调解员发放相应补贴,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积极性和主动性。

武汉市洪山区还探索将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换届纳入社区(村)“两委”环节工作同部署,努力打造熟悉社情民意、居民群众拥护的社区(村)人民调解队伍。

武汉市司法局提供的一组数据反映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质效——近3年来,全市3489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84570件,调解成功率99.9%,协议履行率99.4%,防止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纠纷608件。

“通过持续的规范化建设,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得到新的提升,人民调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民生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陈仕国说。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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