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涉嫌犯案人员或者被告方当事人的见面时限,通常由负责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依据案情实际状况及需求来决定,并无硬性的单次会面持续时间规定。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办案机构通常会确保律所拥有充分的时间以实现充分而有效的交流沟通。在会面期间,律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会面活动的合规性以及信息的保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