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审判决结果公示之后,倘若案件牵涉刑事领域,无论是原审被告还是上诉方仍然有权利授权律师办理探视事宜。在此期间,律师在刑事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角色并不会因为一审或是二审判罚结果的出炉而被剥夺,相反,他们仍旧可以持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以及申诉或者控诉代理服务。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中所明文规定的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