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生态环保问题整改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会同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前往该市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及湟中桥雨水排放口等点位,对汛期雨水收集排放、污水处理、市政管网运行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开展调研监督。
今年以来,西宁市纪委监委围绕该市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7方面26项具体任务,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取得实效。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专业性强。西宁市纪委监委与组织人事、司法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围绕权力运行、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细化重要信息抄告、监督检查联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办理配合等6类11条工作内容,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属地责任与监管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今年上半年,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发现的重点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多次开展现场检查,提出整改建议10余条,推动办结销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682件,阶段性办结17件;推动2021年省级黄河“体检”、2021年全省污水垃圾专项督察、2022年省级例行督察发现的365个问题完成整改336个。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西宁市纪委监委统筹全市监督力量,构建“组组”协同、“室组地”联合、乡镇片区协作、专班统筹的监督工作格局,紧盯整改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入各县(区)、市级部门调研走访。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120余次,推动整改相关问题55个,下发工作建议、工作提醒函等8份,处置问题线索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
“我们将持续做好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再排查,推动问题真改实改。”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通讯员 贾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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