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当给予劳动者赔偿或补偿。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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