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应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华律网

若夫妻一方体伤于交通事故并获赔或补足,则属私人财物,独享权利,离婚时对方无法介入分割。然,若为交通事故造成之财产损失,即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应先观双方合意,无果再请求法院裁决,根据具体状况,按优先顾及子女、女性及无辜方利益之原则分配。通常,夫妻共财应平等分割,但可因生产、生活需求及财产来源异致处理方式有别。如双方以书面协议固订在婚期内之财产及婚前财产为各人或共同所有者,离婚时须依约进行处理。特有财产包括以下诸项:(1)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已婚之前所得之财产,涵盖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只要合法取得,皆受法律保护。(2)人身伤害赔偿或补偿;此处所指“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系与生命健康紧密相连之财产。鉴于此类财产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对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故应专属个人所有,不得纳入共同财产范畴。(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仅归一方之财产;为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之意愿,保障公民对其财产之自由处置权,若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财产仅遗赠或赠予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有,则该财产即为夫妻特有财产,归属一方所有。(4)一方专用之生活用品;一方专用之生活用品具有专供个人使用之特性,如个人衣物、鞋帽等,应视为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亦将个人专用之生活物品视作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高之生活用品,因其具个人专用性,仍应归个人所有,此亦符合夫妻购置该物时之初衷。(5)其他应归一方之财产。


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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