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配原则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华律网

在离婚情况下,婚前财产原则上属个人所有,但双方如有协议则另行处置。根据法规,双方得以协议将婚前财产划定为各人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婚前财产已设定为共同财产性质,则离婚时将被视为财产分割对象。夫妻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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