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需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诉诸法律。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将有权拥有该房产,而尚未偿付的贷款则被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付出的资金以及其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配偶方提供相应补偿。此外,若离婚前夫妻任一方曾以个人财产购买不动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且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不动产的归属权将由双方自行商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可能判定该不动产归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也将作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⑴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