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在我国,对于再婚后的相关证件要求具体如下所示:除携带离婚证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个人常驻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在现场予以复印);
2、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确认声明书(该文件需要在现场进行填写);
3、当事人需提交3张最近拍摄的尺寸为2英寸的半身免冠彩底照片(此项可在现场进行拍照,但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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